上市公司累计就虚增了3000万元营收,最终公司+高管被合计罚款了7620万元,这数字一对比,听着就有点匪夷所思。7月18日晚间,科创板上市公司诺泰生物公告收到证监会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公司的违法细节其实非常简单:
2021年5月20日,一个好日子,公司完成科创板上市敲钟,成为多肽药物领域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之一。
但是上市当年,2021年12月,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浙江华贝)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(以下简称技术转让),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。
经调查,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,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。同期,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。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。
从上面的图片也可以看到,公司把这个3000万元的交易定义为了关联交易,因为公司通过增资持有了浙江华贝11%的股权。
监管认为,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,不应确认收入。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2595.16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.64%。
如此,就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,此外,公司2023年还完成了一个4.34亿元规模的可转债发行,其中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中引用了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,所以就导致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。
这一点就很重要,因为按照《证券法》规定,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,已经发行证券的,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,公司这次属于按照募集资金10%进行了罚款,就这一项就罚款4340万元。
按照目前规定,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并没有说对营收和利润规模有要求,所以公司肯定不是为了发行可转债去造假的,只能说是正好碰上了。
定责上:
1、对诺泰生物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,740万元罚款;
2、对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给予警告,并处以1,300万元罚款;
3、对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时任董事长赵德毅赵德毅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;
4、对时任副董事长金富强给予警告,并处以330万元罚款;
5、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、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(分管销售)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;
6、对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给予警告,并处以150万元罚款。
看吧,没有罚到董秘,现在监管处罚还是有所区分的……
这个业绩造假,和其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不一样,其他公司业绩全靠造假带动而且是连续多年造假,这公司就这一次骚操作(也不知道咋想的),而且虚增营收才3000万,要不是利润占比达到20%,都算不上重大交易,公司24年营收已经达到了16.25亿元,归属净利润达到了4个亿,虽然3000万的营收是虚增的,但是7000多万的罚款却是实打实的。
关键,公司还要因此戴帽变成ST股……对市值管理也是个考验,太得不偿失了。
2013年,早在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提出时,对新疆的定位是: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、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,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。对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的定位则为:面向中亚、南亚、西亚国家的通道、商贸物流枢纽、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。